林群年 因保管不善,将 娄国用(土)字第03(94)80-39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挂失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林群年
2021年 2 月 22日